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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话的研究
「神话」这门学问历史悠久。早在希腊时代就有神话方面的研究。最初期的神话学分成两派学说;一派视神话为「寓言」,另一派则认为神话是在反映时代的历史事实,也就是著名的「神话史实说(euhemerism)」。由此可见,在希腊时代,人们已经对神话的传播、散布习以为常。
之后,神话的研究停滞了一段很长的时间,一直到十八世纪至十九世纪前半,才出现了几位近代神话学的先驱。之后到了十九世纪后半,伴随著比较语言学的蓬勃发展,「比较神话学」便应运而生。当时最著名的学说是马克斯·缪勒(Muller Friedrich Max)的「自然神话学派」。不过这个学派专门以神话中的暴风、太阳等特定对象为研究的目标,并未深入扩及到所有神话研究的范畴。
当时与自然神话学派相抗衡的,则是所谓的「人类学派」。代表人物是苏格兰学者兰格(Andrew Lang)。兰格以当时的文化演化论为基础,研究发现神话是未开化民族野蛮习俗的根源,同时他也首次确认了神话并不是印欧语族特有的产物,而是世界各地都有的文化实像。
进入二十世纪后,神话学的研究方法变得更多样化了。
起初神话学界流行所谓的「礼仪说」。许多学者导入了早期的人类学说,假设所有的神话都是礼仪的母体。礼仪说就是神话学者解说这个假设而形成的一个学派理论。在礼仪说的著作中,最著名的是詹姆士.弗莱哲(James George Frazer)的《金枝》(The Golden Bough)。可是经过后世研究调查的结果证明,这个学说的假设根本完全错误。不过就《金枝》书中所蒐集的大量对后世研究颇具价值的神话范例而言,至今礼仪说仍旧有它一定的学术意义。
至今依然沿用某些「方法论」的方法来作为神话的研究理论。首先是历史民族学的研究方法;这个方法是先确定全世界的神话分布,然后再根据所属的区域寻找出它们在文化史中的定位。这样的研究方法,显然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田野调查,于是对早期的自然神话学派产生了莫大的影响。但是之后的阿道夫.詹森(Adolf Jensen)在他的初期栽培文化之世界整理研究中,已经从文化史的定位转移到人类文化史的定位了。
其次是所谓「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望文生义,这个研究方法专注在寻找神话的功能,也就是在寻求神话故事对文化、历史等各方面的最终目的。
英国学者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Kaspar Malinowski)在他对美拉尼西亚神话所进行的调查中发现,神话的目的是为了给予社会制度一个正当性的根据。他举例指出,决定拉比亚村(Rabia)四个宗族位阶的,正是神话中四个宗族祖先从石窟中迸出时所做出的举动。
另外美国人类学家克拉克弘(Clyde Kluckhohn)则引用了纳瓦荷印地安人(Navaho Indian)的例子下了这样的结论。所谓文化,就是教导人们何谓超自然现象的威胁,然后进而教导大家面对这些超自然现象威胁的方法。而神话与礼仪的功能,与文化本身的意义其实并无一致。虽然纳瓦荷印地安人没有所谓的成文法(法律),也没有一位具有绝对权威的酋长,但是这个部落却能长期维持团结,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所有的成员,拥有共同的神话和礼仪。
接著是李维史陀 (Claude Levi-Strauss)所倡导的「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结构主义打破了过去所有的方法论,它不拘泥在神话中哪些特定的构成要素,而是做全面的整体研究。
可想而知,结构主义为神话研究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与冲击。以往的比较神话都将重心放在内容的相似性上,但是自李维史陀以后,即使原本看似不同的地方,却因为综观整体而产生了全新的见解。正因如此,神话的研究与分析变得更具深度和广度了。
有别于李维史陀为神话研究带来的巨大变革,法国比较神话学家乔志.杜梅吉尔(Georges Dumezil)则持续致力于印欧语族的神话比较,提出所谓「三元体系」的结构模式。乔志.杜梅吉尔认为王者、战士、生产者三者,是神话最基本的三个意识形态。
除此之外,还有从「心理学」切入的神话研究方法,也就是在精神分析学上大放异彩的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佛洛依德有一本神话研究的著作《图腾与禁忌》,书中的研究结果虽然未被学会所认可,但是他所提出的「无意识」的重要性,却为后来的神话学家造成了相当的影响。除了佛洛依德,另一位心理学家容格(Carl Jung)则是透过许多梦境的分析,找出希腊神话中像狄蜜特这类的大地母神与她们所相对的作梦者之间,有著非常规律性的互动原则。容格并且将这个原则命名为「原型(arche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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